工信安全智庫:《歐盟<數字市場法案><數字服務法案>的影響、趨勢和建議》
時間:2021-05-20
5月20日,第十三場“工信安全智庫”系列報告在線發布活動——成功舉辦。信息政策所數字經濟研究是工程師路廣通發布了《歐盟<數字市場法案><數字服務法案>的影響、趨勢和建議》瞭望報告。
報告介紹,歐盟委員會2020年12月提出《數字服務法案》和《數字市場法案》,被視作全球最嚴格的科技企業監管規則。其中,《數字服務法案》側重解決數字平臺企業線上服務的合規問題,將企業分為四個層次,分別為其規定了程度不同的義務。這些義務中,“算法公開”規則尤其具有創新性。《數字市場法案》側重解決平臺企業與平臺上經營者的公平競爭問題,將達到一定業務規模的極少數超大型數字平臺企業認定為“守門人”,對其適用最嚴格的競爭監管規則。這些規則中,“自我優待”“強制兼容”最具有代表性。“兩法案”為違規企業設定了空前的處罰力度,甚至賦予歐盟委員會在特定條件下拆分超大型數字平臺企業的權力。
報告認為,“兩法案”的提出有其特殊的背景,主要包括經濟、政治、立法三個方面。在經濟層面,歐盟內部缺少全球領先的數字平臺企業,渴望通過加強平臺監管,限制境外科技巨頭在歐的業務擴張,提升其合規成本,降低其對歐洲本土企業的競爭優勢。在政治層面,歐盟委員會高度重視數字平臺監管,以數字經濟為本屆歐委會任期內的核心事項,以數字平臺監管牽引數字經濟戰略全局,并將此作為應對民粹主義的手段。在立法層面,歐盟近年來在數字經濟領域頻頻出臺新規,但不同的規則有待整合,也需要進一步提升其執行力、威懾力和規格。
報告提出,從未來的發展趨勢和潛在影響上看,根據歐盟的“一般立法程序”,“兩法案”的正式實施尚需時日,可能面臨美國科技企業的游說集團和波蘭、匈牙利等部分中東歐成員國的掣肘。表面上看,“兩法案”可能像數字稅、GDPR等一樣,對美歐關系造成負面影響,但其負面影響將十分有限。然而,“兩法案”中的創新性規定仍有可能在未來數年內表現出“外部性”,逐漸發展為全球規則。對我而言,需要警惕中資企業受到“兩法案”的波及。
報告建議,我國可借鑒“兩法案”中關于“算法公開”、“自我優待”等的創新規則,加強平臺經濟監管,強化反壟斷、反不正當競爭,防范資本無序擴張。尤其是可酌情借鑒《數字市場法案》中的“守門人”規則,用以認定我國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》中提出的“必需設施”,對發展階段、行業影響不同的平臺企業開展差異化監管。另外,也應積極借助中歐數字領域高層對話,避免我國企業被“兩法案”過度波及,鼓勵中歐企業相互持股,并提升我國在數字經濟國際規則中的話語權。


來源:信息政策所